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(影视审批)
服务费 ¥8000元起
北京市:朝阳区、海淀区、丰台区、东城区、西城区、石景山区
约30个工作日
办理条件
1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、企事业机构(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、合作企业),有符合国家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、组织机构和章程
2、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、资金和工作场所,注册而资金现在无要求
3、在申请之日前三年,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的记录
4.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
基本材料
1. 书面申请,并填写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》
2.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
3. 主要人员材料:
(1)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复印件)及简历
(2) 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三名)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、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
4. 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
5. 办公场地证明
6. 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
注意事项
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有效期为2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