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外商投资(合伙)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指定(委托)书;
3.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、副本;
4.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;
5.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(由股东签字或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);
6.商务部门的批复及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副本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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